问:带量集中采购知多少?
答:
一、带量集中采购,是指不同预算单位由于具有共性采购需求,自愿委托同一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主体,开展同一品目货物、服务或工程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活动。带量集中采购项目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将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牵头单位可以组织或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带量集中采购:
(一)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项目;
(二)集中采购目录(含部门集中目录)以内,各参与单位汇总预算合计达到 400万元(含 4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三)集中采购目录(含部门集中目录)以外,各参与单位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且汇总预算合计达到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采购人认为有需要开展带量集中采购的其他采购项目。参与单位项目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但有意愿参与带量集中采购的,可参照执行。
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筹管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及科研项目资金采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指引。
知识依据:广东省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工作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