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5日发布,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规定》强化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回收等管理,预防各种安全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规定》共8章55条以下几点请大家重点留意!
《规定》中涉及“通行”的主要内容
1.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无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广州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3.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由交警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
4.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由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交警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经交警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当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时,该怎么走?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如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
常见的危险行为
1.不戴头盔
一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骑行电动车载着同伴(均未佩戴头盔)撞上路边监控立柱,造成其摔掉2颗门牙。
2.闯红灯
15岁女孩骑行电动车搭载8岁弟弟出行,经过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所幸没有受伤。
3.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
中学生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闯红灯、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该学生身上多处擦伤。
4.违规载人
学生骑行电动车搭载同学,与另一名奔跑的学生发生剐蹭后,失去平衡撞向路人。
5.驾驶违法改装电动车
学生深夜结伴骑车变身“鬼火少年”,在马路上玩“翘头”,其中一名学生在飙车炫技期间摔破了头。事后,交警找到涉事学生及其家长,就该事件进行谈话教育。
安全小贴士
年满16周岁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骑行时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也不要载人。
过马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